校务指南

听课/成绩

休学·复学/毕业

注册/贷款/奖学

学籍变动期间

  • 通常在开学2~3周前(参考每学期公告事项)
  • 休学、复学及自动退学申请的申请须在研究生院网站校务信息页面申请,打印出来获得系主任的盖章,然后提交研究生院教学组(已安排指导教授的学生还须获得指导教授的盖章)
  • 计划复学的学生如不申请复学,则无法选课
  • 学籍变动期限结束后业可以休学或复学,但经过一定时间后可能会被除籍

结业状态下的毕业期限

  • 研究生院校规第6章学位授予第38条第②项“自入学之日起,硕士课程(包括本硕连读课程)不得超过6年,博士课程不得超过8年,硕博连读课程不得超过10年,该期限不计休学和除籍时间。”(自2015年起适用)

休学

  • 因病或个人原因连续无法听课超过1/3课时时,可提交休学申请,经校长批准后休学。
  • 休学以1学期或1年为单位,硕士(本硕连读)课程和博士课程不得超过2年,硕博连读课程不得超过3年,同期内休学次数不限。
  • 兵役期间休学期限以服役期限为准,兵役休学不计入休学期。但超过义务兵役期限的长期服役者每年必须提交1次服役证明书,延长休学期限。
  • 怀孕、分娩、育儿的休学期限为2年,该期间不计入休学期。
  • 工作地点变更、业务转换、进修等原因的休学总共不得超过一年,该期间不计入休学期。
  • 本硕连读生除了兵役和生病以外,升入研究生院后的第一学期不得休学。
  • 除了普通休学外申请休学时提交的材料
    • 疾病休学:要求治疗2个月以上的诊断书(综合医院开具)
    • 兵役休学:入伍(召集)通知书或兵役证明书
    • 怀孕、分娩、育儿休学: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例如:出生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 工作休学:在职证明书或可证明工作地点变更、业务转换、进修等的材料

复学

  • 休学生在休学期满后,必须在每个学期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复学申请,获得校长的许可。
  • 兵役休学生即使仍在在休学期内,如果提前转业或返乡,必须在此后的第一个学期复学,复学申请书后应另附(预计)证明书或延期入伍证明材料。
  • 开学30天后不允许复学。

自动退学

  • 希望自动退学的学生须提交注明缘由的自动退学申请书,并得到校长的许可。

除籍

  •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将被除籍
    • 休学期结束后,在一定期限内未复学者
    • 在注册期限内未注册者
    • 因惩戒被除籍者
    • 在读年限内未修完规定的课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