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习分类的成绩处理
- 专业
- 选修所属院系相关课程的科目时,成绩作“专业”成绩处理
- 选修
- 选修科目选修对象选修本科相关院系的课程时,作“选修”成绩处理
- 若想获得选修相关院系专业科目的认可,必须提交《研究生院修习分类变更申请书》
- 一般选择
- 选修其他院系的科目时,成绩作“一般选择”成绩处理
例)选修其他院系的科目时,作“一般选择”处理(提交《研究生院修习分类变更申请书》时,作“专业”或“一般选择”处理)
评分反映及结业标准学分包含与否
结业标准学分:硕士(本硕)专业24学分,博士专业36学分,硕博连读专业60学分
成绩查询及异议申请/更正
- 时间:每学期结束后一定时间(参考校务日程及公告事项)
- 查询方法: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校务信息查看,查询前必须先评价授课
- 异议申请:查阅成绩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成绩查询及异议申请期间向相关教授或讲师申请成绩异议,相关教授或讲师认可异议申请时,必须在研究生院网站的校务信息页面修改成绩,并从网站格式栏中打印《成绩更正申请书》,填写后提交研究生院教学组。
- 成绩查询及异议申请期限结束后,成绩将记入学籍,无法修改
- 选修科目替代认可及其他大学学分交流申请科目的成绩可在学期结束后1个多月后查询。
放弃学分
- 希望放弃本人选修科目的学分时,可在最终注册学期(仅限最后一个在校的学期)成绩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放弃学分。
- 希望放弃学分的研究生必须在学分放弃申请期间提交学分放弃申请书。
- 申请放弃学分的科目无法撤回,所以必须慎重申请。